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安全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集中开展了几轮大规模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水库由于运行时间长、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安全隐患依然严重。
《通知》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
《通知》明确,2022年年底前,有序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对病险程度较高的水库,抓紧实施除险加固;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督指导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所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总责,要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以及河湖长制管理体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落实地方资金投入责任,健全市场化机制,带动地方投资和民间投资。水利部要健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能源、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对所管辖水库的监督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部负责安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
《通知》强调,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由水利部牵头负责,制定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问责办法,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等,完善监督保障措施。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持续开展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督查、稽察督导和质量巡检,督促有关地方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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