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节约〔2020〕118号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要求,现就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下简称达标建设)年度复核及“回头看”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及“回头看”范围和工作方式
(一)复核及“回头看”范围
对完成2019年度达标建设验收并报我部备案的北京等29个省级行政区及其374个县级行政区进行复核,抽取一定比例县级行政区进行现场复核。
抽取水利部公布的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开展“回头看”。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及“回头看”分工安排见附件1。
(二)复核及“回头看”工作方式
1.复核工作方式
复核采取资料复核与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报我部备案的省份全面开展形式复核和指标赋分合理性复核,抽取一定比例县级行政区进行现场复核。
(1)形式复核
核实各省份备案资料和数据,重点核查达标建设组织实施是否合规、必备条件是否满足、备案资料是否完整等。
(2)指标赋分合理性复核
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逐项核对通过形式复核的县级行政区各项指标的数据来源和计算过程,填写各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表。
(3)现场复核
按照分工安排明确的抽取数量,对县级行政区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抽查资料复核中发现存疑问题的县级行政区,对问题逐项进行现场核实。
现场复核主要对各行业用水户的节水情况进行抽查,填写现场复核表及调查问卷(见附件2-1-2-5)。根据用水户名单,随机抽查1个大中型灌区或2个以上小型灌区(含井灌区)、2个节水型企业(尽量选取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或用水大户)、2个节水型单位(尽量选取不同类型单位)、2个节水型居民小区。在被抽查的每个居民小区随机抽查10户以上。
2.“回头看”工作方式
“回头看”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方式,按照分工安排明确的抽取数量,选择未开展过现场复核的县级行政区进行复核。要重点了解,县域节水型社会建成后,县级行政区政府组织推动、制度完善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投入、节水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填写基本情况表。对各行业用水户的节水情况进行抽查,填写现场复核表及调查问卷。根据用水户名单,随机抽查1个大中型灌区或2个以上小型灌区(含井灌区)、1个节水型企业(尽量选取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或用水户大户)、1个节水型单位、1个节水型居民小区。在被抽查的居民小区中随机调查5户以上。
各流域管理机构完成复核及“回头看”工作后,填写基本情况表、工作组成员名单、指标完成情况等,形成省级复核及“回头看”报告(提纲及表格见附件3)。
二、组织形式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水资源管理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开展复核及“回头看”工作。水资源管理中心参与统筹协调,负责复核及“回头看”工作的技术指导,参与省级复核和部分县级现场复核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分工安排和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复核及“回头看”工作。
各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复核及“回头看”工作,组织相关县级行政区政府,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以及被抽查的县级行政区灌区和节水载体名单(注明是否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等。
三、时间安排
(一)6月10日前,各流域管理机构编制省级复核及“回头看”工作计划,交水资源管理中心汇总。8月31日前,各流域管理机构完成复核和“回头看”工作。
(二)9月15日前,各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复核及“回头看”结果,形成省级复核及“回头看”报告(含基本情况表、指标完成情况、现场复核表及调查问卷等),交由水资源管理中心汇总;水资源管理中心形成总报告,报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四、其他要求
(一)各流域管理机构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省级复核及“回头看”工作计划、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二)复核及“回头看”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轻车简从,严格限制陪同人数,食宿由工作组自行安排。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李亚娟
电话:010-63206014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刘静
电话:010-63204820
邮箱:398071220@QQ.com
附件:
1.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及“回头看”分工安排
2. 现场复核表及调查问卷
3. 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及“回头看”报告提纲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及“回头看”分工安排.doc
附件3 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及“回头看”报告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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