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水利部关于取消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水建管〔2018〕1号)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启闭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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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编: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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